經過長達9個月的爭取 分會與公司達成兩巴合併之員工過渡安排協議
在政府去年7月批准新巴和城巴在今年7月1日合併後,新巴和城巴分會對兩巴合併的員工過渡安排及其間產生的各項權益問題極為關注,因而開展大量工作,並在今天運輸署及勞工處官員的見證下,與公司達成協議。主要內容為:
1. 資方根據現有僱傭合約的內容,擬定一份保障員工薪酬待遇不變及保留年資的新合約,並在徵求工會同意後,供新巴現職員工簽署;
2. 新巴員工轉職到合併後的城巴公司,保留原有更份由一年增至三年。其後,勞資雙方再行商議新更份安排;
3. 新巴員工轉職到合併後的城巴公司後,可選擇保留原有年假或以領取現金方式來放取年假;
4. 所有新巴和城巴員工在2024裡可獲一次性的一天有薪假期。
至於有員工提出資方提供遣散方案的要求,資方承諾由匯達交通服務有限公司承擔所有新巴員工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公積金與強積金權益之最終責任,故不在這次新巴和城巴合併中推行遣散安排。
由於本港過往多年沒有發生過專營巴士合併的個案,因此沒有先例可循。為此,兩間分會開展了多項工作,如成立專題工作組來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問卷調查來收集員工的意見;約晤勞工處和運輸署官員來反映員工的憂慮;要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提供各項協助;拍攝多條視頻來表達員工的訴求;發出多份通告及讓會員工友得悉工作進度;舉行請願行動和要求公司推行保障員工合理權益的措施;在不同場合與公司管理層磋商和提出多項改善員工工作條件的要求等。
雖然經過長達9個月的工作,勞資雙方就兩巴合併的員工過渡安排達成協議,但是分會仍會密切留意各項事態的發展,並就合併後所出現各項問題,要求公司盡快妥善解決,從而保障員工的合理權益。不僅如此,分會也希望公司在整體社會經濟復常和營運收入得到改善下,透過增加薪酬待遇和優化工作條件等方式,肯定和回饋員工的辛勞付出,從而讓員工安心工作的環境下,向廣大巿民提供良好的專營巴士服務。